刑事案件拖太久怎么辦
刑事案件是有時間規定的,如果當事人對案件的相關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復議。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條?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下列相關人員可以依法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議申請:
(一)對駁回申請回避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可以提出;
(二)對沒收保證金決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證人對罰款決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機關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該行政機關可以提出。
第七條?刑事復議申請人對公安機關就本規定第六條第二至四項決定作出的刑事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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