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處公安局會有案底嗎
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是否會有案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定罪之后免于處罰這種情況的話,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說自己本來就沒有犯罪事實的話,那么當然對方不會起訴自己,也不會留下案底了,如果說是存在的事實,但是輕微的話會有案底,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發現服刑人員有漏罪未處理怎么辦
2020-11-28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2021-01-11樓頂物業違建怎么處理
2021-01-05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由誰接管
2021-01-20贈與合同怎么行使撤銷權
2021-01-12房地產評估有哪幾種評估類型
2021-01-14虛假考勤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30試用期要交保險嗎
2021-02-11石家莊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2-27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批準機構
2021-01-30對方車輛全責保險公司是否應賠付
2021-02-10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由誰擔任
2021-01-01自愿保險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19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還用賠償嗎
2021-01-10可以提前取出養老保險金嗎
2021-01-26是否要購買強制保險
2021-02-08失能
2021-01-25煤礦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
2020-11-20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否收費
2021-02-02房屋被拆遷人的范圍應該怎么劃分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