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開始計算時間是合理的嗎?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開始計算時間是合理的,但因為當天不足一天,實際計算天數時,從次日開始完整計算。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二、什么是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制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三、種類有哪些
我們國家行政機關種類較多,各機關結合自身特點,都制定了適合自己的行政處罰法規,但有一點:它們制作的行政處罰文書應該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分為兩種:
一是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僅適用簡易程序處罰,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是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又稱普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適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的規定。
四、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一般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開始執行法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判決。如果收到判決書的日期已經不滿一天的不予計算,以次日開始計算為準。如果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判決執行的,有關部門有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動作。
對交通行政處罰不服怎么辦?
行政處罰告知書是怎樣的
教育行政處罰法中處罰的種類有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私下和保姆簽了合同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4買商鋪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03撤銷無效婚姻要多久執行
2021-02-02原產地標記權屬于知識產權嗎
2020-12-10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2020-12-02房屋贈與子女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20車禍中被扶養人的范圍認定,車禍中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2020-11-24一個負刑事責任從抓到審判要多久
2020-11-11北京市二套房的認定標準
2021-01-19員工涉嫌刑事責任怎么處理,單位是否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27因工受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2021-03-10人身保險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險費合同失效
2021-03-01小學生被踢后身亡保險是否賠付
2020-11-13醉酒致傷亡不算工傷嗎
2020-11-08承包合同上一定要寫金額嗎
2020-11-11耕地轉包合同書怎么寫
2021-03-21可以對拆遷補償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嗎
2020-11-22公司拆遷評估的主體是誰
2020-12-20農村征地時,誰是有權主體
2021-01-04拆遷補償方案通常是在什么時候發布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