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致人骨折怎么處罰
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應當根據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影響案子定性的,那么根據交通法,交警部門將會判逃逸方全責,既然可以判對方全責,你們就可以按照對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來處理,如果你是機動車,那么你只需要在交強險部分給予無責賠償就行,其他的全部由對方買單。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肇事逃逸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駕駛方并未違法交通規定規則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并且還選擇逃逸的話,無論有人受傷與否都算是機動車一方為全責,并且還需要負相關的刑事責任。
最新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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