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計算和釋放的時間如何確定?
1、行政拘留的起始時間。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
2、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
二、被行政拘留后有什么后果?
一般當事人在由于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于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三、行政拘留的特點有什么?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對于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話,公安機關可以對當事人行政拘留,期限最長是十五天。拘留起始日就應該按照辦理入所手續的當天開始。行政拘留是比較嚴厲的處罰手段,不會產生案底,但是當事人多次被行政處罰的,會在公安機關留下案底。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是否可以暫緩執行?
行政拘留孕婦行政法規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問題不適宜的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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