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被關在一起嗎
經濟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種,相對于暴力犯罪說的。如貪污、詐騙等都關在一起的。
什么是經濟犯罪
立法機關對經濟犯罪的認定有兩方面根據:第一,行為本身的目的在于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第二,行為違反了國家關于經濟及其它活動的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以下經濟犯罪案件將立案。
一、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達30萬元以上將被立案追訴。
由此可見,我國對于經濟犯罪在進行關押的時候會被關在一起,對于這點大家不清楚的人就需要做好相關的了解,這也是比較重要的一點,才能幫助我們對經濟犯罪加深了解。如果您還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理解除合同不支付賠償金嗎
2021-01-03偷盜20元財物法律如何處罰
2020-11-25信托收益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1-01-06職工可以入選監事會嗎
2021-01-01公司股份是否應當作為婚前財產進行分割?
2021-02-03農民工工傷賠償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3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嗎
2021-03-07工傷待遇未解決勞動關系是否存續
2021-03-10勞動者維權要提供證據嗎
2020-11-15飛機晚點延誤險賠償
2021-03-07保險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9保險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2021-03-17人身保險合同常見問題
2021-02-23火災原因不明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1-01-10外資保險公司籌建工作完成時間是多久
2021-03-08保證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2021-02-14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2020-12-28房屋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有什么差別
2021-02-2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有哪些基本程序
2021-02-2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