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執法要怎么定罪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并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毆打、梱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
(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國家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我們一定不要進行妨礙,因為這樣可能會構成犯罪,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話,一般會進行拘留,如果是無意之間進行妨礙一般不會構成犯罪。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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