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的成立條件
1.客觀上行為人實施基本犯罪行為,造成了加重結果,基本犯罪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具
有直接因果關系。
①結果加重犯應是對基本犯罪行為對象造成加重結果,如果發生事實認識錯誤,原則上也不
影響結果加重犯的認定;但是,少數犯罪對結果加重犯的對象有特殊要求。
②加重結果是基本犯罪行為直接導致的在程度與性質上重于基本犯罪結果的結果。
③基本犯罪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只有當具有造成加重結果高度危險的基
本行為直接造成了加重結果時,才能認定為結果加重犯。
2.行為人對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過失,對加重結果至少有過失。對基本犯為故意的結果加重犯而言,行為人必須對為基本行為的高度危險性提供基礎的事實具有認識。例如,A沖撞B,但B身后是很陡的臺階,B跌倒后搶救無效死亡,即使A對B的死亡存在過失,但只要甲沒有認識到乙身后的臺階,則甲的行為就成立故意傷害罪的基本犯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
3.結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即刑法就發生加重結果加重了法定刑。遺棄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拐騙兒童罪、綁架罪沒有規定結果加重犯。
結果加重犯的成立條件就是這些。以上就是小編對該問題的解答,如有其它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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