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執行時間的計算的規定是什么?
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于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00]8號),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執行,則應當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條的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該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里的“采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所執行的繼續盤問或者采取的行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二、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只要是一些強制性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處罰措施,肯定在相關的條例當中對于時間的計算都是非常的嚴格的,而且大家在了解行政拘留執行時間的計算問題的時候,其實通過簡單的舉例自己也能夠恍然大悟的。所以,就算是面對國家工作人員,還是要自己掌握了法律常識才能不被工作人員可能違法的執法程序所連累。
行政拘留落地簽可以辦理嗎?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問題不適宜的對象有哪些?
行政拘留當天算一天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鐵路征地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2020-12-03法院強制措施如何執行
2020-11-25如何聘請律師?
2020-12-07在法律中什么叫播放權
2020-11-29破產重整對外擔保有效嗎
2021-01-21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9哪些情況下可以中止行使探望權
2020-12-29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2020-11-24本案婚姻關系是否有效
2020-11-24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2020-12-06船舶確權之訴訴訟費由誰承擔
2021-03-15一個負刑事責任從抓到審判要多久
2020-11-11房產證在房屋中介手里不肯退怎么辦
2020-12-27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會影響征信嗎
2021-03-11單方承諾是否構成連帶責任擔保
2021-03-01第二順位繼承人是什么
2021-03-08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還是單務合同
2020-11-18市場運作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1-16保險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退賠保險賠償金
2021-03-13不同的保險公司怎么具體運作資產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