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私家車也越來越多了。但是很多小伙伴對法律并不是很了解。最近很多有車的小伙伴咨詢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之一是因為造成事故了,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之二是造成事故后,逃逸了。
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根據《道路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具體規(guī)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于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為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zhí)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zhí)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叁十日內,應當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一)當事人負全部塬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塬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塬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塬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叁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叁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塬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溫馨提醒廣大有車一族的小伙伴一定要謹記駕車法律法規(guī),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我們要珍愛生命為自己負責,為家里人負責。以上是對“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做出的詳細整理,希望喲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參考一下。
教育行政處罰法中處罰的種類有什么?
行政行為的效力和合法性具體內容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意義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要簽名
2020-12-3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
2020-12-18傷情鑒定標準時間限制是什么
2021-01-07股東起訴解散公司多久立案
2021-01-06哪個部門宣告申請公司的設立是無效的
2021-02-24車禍出院后應該該先走哪個程序
2020-12-18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2021-01-31合同無效是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021-03-12公證遺囑怎么寫
2020-12-05實施家庭暴力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2021-01-18賣自己的銀行卡犯法嗎
2021-02-02打人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2021-02-15什么是非法集資房
2020-11-30怎么續(xù)訂勞動合同
2020-12-25二次入職離職補償金怎么結算
2021-03-12解除勞動合同后多久能取公積金
2020-12-01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承保哪些責任?
2020-12-04買賣雙方保險利益轉移時間
2021-01-30如何準備理賠申請材料
2021-01-30車被冰雹砸傷可以理賠嗎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