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上訴狀要寫明哪些內容?
(一)首部
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后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注。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 ”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
1、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后說明上訴的理由。 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了然。上訴的理由關系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
2、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然后,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后,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
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項
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二、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還理賠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電等的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可見,交強險立法原則是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肇事逃逸行為非條例和條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險公司依然需要承擔理賠責任。
商業保險一邊并不會對肇事逃逸的駕駛員承擔理賠責任的,如果是交強險的話,在交強險的免賠范圍當中并沒有把肇事逃逸排除在外的,不過保險公司可能也有各種理由拒絕承擔賠償義務。寫上訴狀當然重點是要結合著一審判決存在的誤差和不合理的地方,和初次提交的訴訟狀的內容還是有一定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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