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的交通道路上的機動車輛越來越多,我國的交通案件也在隨之增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要相關的受害者找到相關的肇事者,對這類肇事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侵權起訴,我國的法院根據相關的案情進行相應的審理,保護被害者的合法權益。
逃逸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爭議,可以同其它事故一樣,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要注意的是,逃逸事故的逃逸肇事者必須已經找到,否則,提起的訴訟沒有具體的被告人,法院是不會受理,去偵破這個逃逸事故的。
一、交通事故訴訟法院的選擇
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賠償屬于侵權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由此可見,侵權行為發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肇事人、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被告,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有關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后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事隔二十年后才發現受到損害而起訴的,將得不到法院保護,特殊情況下由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法院訴訟程序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相關的交通受害者根據自身的案件實際情況,詳細的相關案件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受害情況。對肇事者這類逃逸行為進行相應的起訴,對自己的侵權行為進行相應的保護。我國的法院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進行具體的判決,對這類違法案件做出相應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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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標準如何制定
2020年最新交通肇事逃逸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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