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頻發的交通事故讓我們心驚,從而時刻要求自己行車安全問題的重要性,但是有的人發生了交通事故,卻選擇肇事逃逸,這種行為是讓人不齒的。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會受到什么處罰?小編為大家一一解答,請仔細閱讀。
一、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1、違法嫌疑人到案后,警察詢問,制作詢問筆錄。
2、調查事實,搜查證據。
3、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節重的,拘留。
4、處罰前告知處罰內容。
5、作出處罰決定,送達處罰決定并通知家屬。
6、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可申請聽證。對拘留不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可申請暫緩執行。
7、不符合暫緩執行條件的,送拘留所執行。
二、肇事逃逸會受到什么處罰?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是必不可少的,找到犯罪嫌疑人之后就會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拘留,然后根據情況進行審判。沒有出現傷亡只是簡單的金錢賠償,一旦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會進行刑事處罰。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不能肇事逃逸,那會加重自己的罪行。
非主觀肇事逃逸屬于肇事逃逸嗎
肇事逃逸又自首算是逃逸嗎
肇事逃逸后報警還屬于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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