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一種介乎于當場釋放和判刑坐牢間的手段,通常來講,行政拘留也不過是十幾天就放人了,但如果在異地,這個規則是不是會有本地的一些變化呢,比方說,如果在香港發生了一些意外事,被拘留,那么香港行政拘留法院拘留六十天是怎樣的情況?
一、香港行政拘留法院拘留60天是怎樣的
從性質上來說,拘留60天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不能簡單的說拘留了,比拘留性質更嚴重,已經觸犯犯罪!
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類
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那么請注意,這是違法的,在法律規定里明確說明了被拘留的期限不可以超過二十天,當然一些特殊事件的拘留也是有例外的,不過對法律不熟悉的人不好自己判定情況是否屬實,那么,可以詢問我們律霸的律師。
嫖娼屬于犯罪嗎 嫖娼一般拘留幾天
刑事拘留37天取保候審可以嗎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拘留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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