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行政處罰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并且在一般情況下,會有事先告知的,那么,事先告知在行政處罰中占有什么地位?事先告知在行政處罰程序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編為您整理和總結了以下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答疑解惑。
事先告知在行政處罰程序是什么意思?
含義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的內涵是指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將據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訴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這樣一種程序性法律行為。
核心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是一種行政程序,其核心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可能對當事人不利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法律設定一種程序來保障當事人享有必要的知情權,當事人在此基礎上行使辯護權和防衛權,以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公正行使權力。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是行政公開原則在行政處罰中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制度。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的種類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的種類可以依據不同的標準劃分為兩類:
一是口頭方式和書面方式;二是實際告知和推定告知。口頭告知方式是指行政主體借助于口頭語言來實現其行為意思的方式。這種形式的優點在于簡便易行,直接迅速;缺點是缺乏文字依據,發生爭議時不易處理。所以,它僅適用于比較簡單的行政處罰案件,案情復雜、處罰較重的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則不適用。書面告知方式是指行政主體借助于書面文字來實現其行為意思的方式。書面告知方式在實際執法中應是主流的告知方式,因為它不僅能清楚、完整地表述行政主體的行為意思,使當事人了解到其包含的有價值的信息,從而實現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的價值目標,而且書面形式解決了發生爭議時的證據問題。
從當事人是否真正知情角度,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方式可以分為實際告知和推定告知。實際告知是指行政主體當面將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信息告知當事人。實際告知表現在口頭形式告知和書面形式告知的直接送達上,它能夠直接將相關信息傳達到當事人,為當事人所實際掌握,達到實際告知的效果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行政主體必須切實履行告知義務,
二是當事人采取配合的態度。推定告知是指行政主體無法當面將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信息告知當事人時,通過法定的其它方式實施告知,并據這種告知行為所產生的結果推定已告知了當事人。在推定告知的情況下,當事人知悉行政行為的內容不是客觀上的實在狀態,而只是法律上的推定結果。推定告知是實際告知的一種補充,在適用上應確立一種先后次序,在實際告知無法進行或需要很大的行政成本時,再采用推定告知。
我們知道,當事人在是否配合或者是否知情的狀態下,來進行信息告知的,形式有口頭和書面兩種,還有就是推定告知和實際告知兩種,相關的案件讓專業律師幫忙分析。
哪些行政處罰應當舉行聽證程序?
行政處罰中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處罰法釋義以及意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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