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與交通事故有所區別,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是民事賠償或者行政處罰,但交通肇事比交通事故嚴重,構成犯罪的,需要接受刑事處罰的。現在律霸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解答。
交通肇事如何判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交通肇事罪方面的法律問題,如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理?請聯系我們律霸的專業律師,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詳細的法律解答。
交通肇事如何賠償,計算公式是什么?
如何確認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交通肇事無力賠償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姜云章律師,法學學士,現為四川弘澤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律師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的執業理念。 在辦案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細致、法律分析全面精準、應訴策略高效專業的執業特點,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法律案件, 在職業過程中,本律師深刻的明白只有自身理論知識的不斷積累提高,才能更好地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情況和日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解決實際的案件,才能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才能給自己的當事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此本律師一直致力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研究。 同時,本律師堅持“團隊合作贏未來”的信念,摒棄“單打獨斗、個人英雄主義”的陳舊觀念,努力探索團隊合作運營的最佳模式,以調動團隊成員的所有資源和才智,以期實現自愿的最佳配置從而實現在法律范圍內以最小的成本盡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驅除所有不和諧和不公正現象。 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宗旨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道路上不斷探求。
什么情況下算自動離婚
2021-01-14拆遷糾紛一般往哪個部門反映合適
2020-12-18發律師函能解除合同嗎
2021-03-09公司不分利潤股東能退股嗎
2020-12-15提起專利無效要注意的問題
2020-11-15商標搶注合法嗎
2021-03-05交通事故定責期限
2021-02-13贈與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2021-02-11離婚自由的保障措施有什么
2020-12-07專利無效請求人舉證期限是多久
2020-12-01如何申請限制出境
2021-02-09醉駕撞車不賠償怎么辦
2021-02-21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2021-03-07“互碰自賠”處理機制的實行
2020-11-19沒有保險合同逃逸是否免責
2021-02-13在網上購買保險時,如何防范風險
2020-11-08車禍撞死人保險賠多少錢
2021-03-01保險公司的定義是什么
2020-12-10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六十七條
2021-01-24保險理賠后訴訟風險出現的原因是是什么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