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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駕照是行政處罰嗎?相信很多人都在關注這個話題,在交通管理條例里面扣駕照是一種什么行為?觸犯了交通管理條例作為當事人應該負什么樣的行政處罰?對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們有觸犯了哪些條例?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們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我們接著來看一下!
一、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對其行政許可行為的一種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對行政處罰的種類給予了明確的規定,即“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通過對比可知“記分”不屬于此上(一)至(六)行政處罰種類中的任何一種,
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其中一句“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也明確將“記分”排除在了行政處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義務的相對人科以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其特點是:一是行政懲戒性。構成行政處罰要求處罰主體必須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當事人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
行政性記分作為交警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進行管理的行政措施,從管理主體、管理目的、管理方式而言,當然具有行政性。記分是交警部門針對特定駕駛人的特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理,而這種處理在事實上對駕駛人資格會產生影響,因而屬于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罰的范疇之外。因此行政處罰法第八條中“(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這項兜底條款在此也不適用。因此“記分”不屬于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
公安交通管理機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這些法律條文對于我們都起到了一定的監督作用,關于扣駕照是行政處罰嗎?相信你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于構成行政處罰的要進行扣分以及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吊銷執照,進行刑事拘留,當事人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就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行政處罰告知書是怎樣的
對交通行政處罰不服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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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車主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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