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人,人民檢察院會向相關法院提起公訴。與此同時,對造成了傷害的人或其家屬而言,其也是可以附帶提起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下面是律霸小編提供的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訴訟狀,幫助你了解相關知識。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解某(系解某宏之父),男,52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孟 某(系解某宏之母),女,51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吳某(系解某宏之妻),女,28歲,蒙古族,農民,住通遼市開魯縣幸福鎮四合福村。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解某(系解某宏之女),女,3歲,蒙古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吳某(系解某之母),女,28歲,蒙古族,農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支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支公司突泉縣營銷服務部;
主要負責人:王某;營業地址:興安盟突泉縣北環路
被告人丁某,男,29歲,漢族,司機,住烏蘭浩市突泉縣。
請求事項
一、判令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賠償死亡賠償金110,000.00元)。
二、判令被告人丁某賠償死亡賠償金 元,被撫養人解某生活費28,944.00元、喪葬費13,056.00元(2176元*6個月)、被撫養人生活費(父母): 交通費1,000元,合計219,811.00元的80%,即177,657.80元。
兩項合計287,657.80元.
事實與理由
2010 年3月10日00時20分許,被告人丁某駕駛蒙F17565號大貨車沿突洮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呼海省際通道399公里加253.4處時,與沿呼海省際通道 由北向南行駛解某宏駕駛的蒙D30586號大貨車相撞,造成解某宏死亡、宋保軍受傷,兩機動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29日,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丁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解某宏負次要責任,宋保軍、趙南民不負事故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認為,丁某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為而造成的損失,被告人應予賠償。
因被告人丁某所駕車輛在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中國大地財產股份有限公司興安支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刑事附帶民事原告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之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付,超出限額部分,由被告人丁某賠償。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的規定,解宏利死亡賠償金為288,620.00元,其中保險公司應賠償110,00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人負擔。
解宏利女兒解某(身份證號15232420070830****),現年2周歲,應得被撫養人生活費為28,944.00元(3,618元*16年/2人)。
為維護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烏蘭浩特市突泉縣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吳某、解某
孟 某、解某
解某法定代理人:
2010年4月29日
交通肇事中,很多時候都會對人員造成傷害,嚴重的還會導致人員的死亡。此時,受傷者或死者的家屬就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參考小編提供的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訴訟狀,看看有哪些內容,然后在根據自己的情況寫一份處理。如需要幫助的話,可以來電聯系我們律霸網站的在線律師。
故意傷害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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