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果我們違法行政法律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很多人對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并不能夠區分開來,給日常生活造成困惑,并且對于在我國行政拘留有案底嗎?的事情也不甚了解,在這里小編將這個情況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跟著小編的腳步來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拘留怎么執行
(一)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三)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并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四)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依據;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二、在我國行政拘留有案底嗎?
行政處罰并不進入檔案,只有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
當然,這種情況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處罰屬于一般違法行為,生活中非常常見,比如:開套牌車被罰款、無照駕照機動車拘留15日等,公安機關不可能進行聯網,僅僅在當事機關(本案中進行拘留、罰款的公安機關)有存檔,但是,該存檔并沒有強制保留時間,理論上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喪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訴訟的請求權之后,這些檔案都可以不必保留。
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該條對于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綜上所述,根據小編對于行政拘留有案底嗎?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在我國被行政拘留之后,是沒有案底的。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不會留有案底的,只有當我們違法犯罪,觸動刑事處罰才能夠進行檔案留存在這里。小編提醒大家,我們一定要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的良好公民,不要觸犯法律的底線。
哪些案件是行政復議前置程序?
行政壟斷主體范圍有哪些
行政復議終局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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