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些文書送達并且回執的這種情況大多發生在律師函,或者企業之間互相發送的郵件、確認函等這些情況。一般行政處罰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以后,當事人對于行政處罰書當中的內容無非就是選擇行政復議或者是接受行政處罰這兩種情況,并且其中對于行政處罰送達回執的這個問題也有規定。
一、行政處罰送達回執是什么意思?
回執就是回復的意思,代表你已經閱讀后并且同意觀點,送達回執就是將本人文件簽收后送回發出方的文件。一般用在兩個方面:
1、郵寄書籍或者其他物件,簽收之后的快遞單即為回執;
2、網絡郵件對方需要確認你收到會要求你發送回執。
立案決定書送達回執:
送達回執單,就是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就是法院把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當事人收到后,應當在送達回執單上簽名,以證明法院已經把文書送到了。
二、行政處罰書送達的方式
(1)直接送達。登記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宣告后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并由其負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其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登記管理機關在適用直接送達時需注意:
① 無特殊情況的,均應適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② 由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③ 受送達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④ 受送達人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⑤ 送達法律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⑥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在適用留置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 留置送達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
② 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簽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達人、見證人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④ 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⑤ 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郵寄送達。當登記管理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采取郵寄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 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能采用郵寄送達;
②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③ 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④ 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4)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送達的最后一種方式,在適用公告送達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① 通過其他方式都無法送達時,適用公告送達;
② 公告送達,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上刊登公告;
③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為60日;
④ 公告期滿后,即視為送達;
⑤ 登記管理機關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其實,行政處罰送達回執的意思也非常簡單,行政處罰相對人在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后需要簽字,簽字就是回執的過程,代表著當事人收到了行政機關送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且行政處罰一般都屬于強制性的,即使當事人不簽字也并不代表著行政處罰就沒有辦法執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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