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水平日益增高,私家車的數量也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不僅是交通擁堵,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對于交通事故發生后帶來的問題,如人員傷亡或車輛受損等,如果受到對方的起訴,對于上了保險的,保險公司應怎么做呢?
一、關于交通事故的定義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因為意外或是司機本人的過錯造成了財產損失或是人員傷亡的事件即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人員因為違反了交通法規造成,也可能是由于天災,如臺風、地震、山洪或雷擊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有:
1.必須是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造成的,如果是行人間在路上發生的碰撞則不是交通事故。
2.在公路、城市道路、在單位允許機動車通行的地方或者公共停車場和廣場等公共場所發生的。
3.無論車輛行駛還是停放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在停放時,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者在上下車時發生了受傷或死亡的情況,那么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4.車輛發生了翻車、碾壓人或物、遭到碰撞、被刮擦、爆炸或著火等情況。
由于肇事者的過錯或是發生了意外行為導致的事件。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造成的,則不算交通事故。
6.在事件中有損害的后果,如是物質損失或人員死傷。
7.肇事者不是有意,因為其他意外造成的。如果肇事者是故意的,就不算是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后的對方起訴我保險公司怎么做
(一)交通事故后遭對方起訴,我怎么做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遭到對方的起訴,如果給車上了保險,那么可以把保險單提交給法院,向法院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的被告,法院會同意的。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第132條規定,如果共同被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的,法院要通知其共同參加訴訟。最高法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第73條規定,如果必須共同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未參加,法院要依照《民事訴訟法》中第132條的規定,通知其必須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請追加。如果法院在進行審查后,發生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不成立,則駁回其申請。如果申請理由成立,則會通過書面形式告知被追加的當事人。
在這里要注意:無論追加的原告,無論其參不參加訴訟,都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對其作出的判決結果。
(二)保險公司怎么做
保險公司被追加為被告后,應依法共同參加訴訟,并進行相應數額的賠償。法院的判決一般是先由保險公司以駕駛員所交的保險限額進行賠償。上了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還可以賠償一部分,剩下的則由駕駛員自己賠償。
因此,當車輛損害需要維修,在經過法院調解劃清雙方責任后,遇到對方不想賠付的情況時,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序來進行維權。在遇到被起訴本人和保險公司時,訴訟費用是不在賠付當中的。
保險公司車險的理賠程序及賠償金額計算
醉駕撞死人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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