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很明顯的一點是并未構成犯罪,只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未構成犯罪但還是必須給予相對應的處罰,那么關于處罰工作人員的的法律是什么呢?對于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必須得條件有哪些呢?這都是我們接下來要解決的疑問。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后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
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簡易程序相對于一般程序而言簡便快捷,有利于及時處理行政違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簡單,缺乏制約,如果適用不當,容易造成對相對人的侵害,因此,我國行政處罰法對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二、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其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當事人對以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必備條件包含了違法事實確鑿、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以及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警告。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必須得條件上文中有明確的說明,雖然行政處罰是不構成犯罪的,處罰輕微但是還是必須敲響警鐘。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希望能警戒世人遵紀守法、知法懂法,對于身邊的非法事件要及時上報公安部門,杜絕身邊的違法事件發生。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法釋義以及意義是什么?
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行政處罰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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