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主要是針對生活當中的一些不構成犯罪,但是已經違法的某些人員進行的處罰。常見的行政處罰包括罰款,行政拘留或者口頭警告等這些,當然,我國任何一項法律制度對當事人處罰的時候肯定具體要看當事人的年齡的。下面我們要了解的就是,行政處罰的年齡是怎么規定的?
一、行政處罰的年齡是怎么規定的?
不滿14周歲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并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于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占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準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三個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14周歲
一般地說,不滿14周歲的人尚處于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2、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14周歲不滿16周歲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應當對所有的犯罪都應負有刑事責任,但應當根據情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違法犯罪的對象還不滿14周歲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對當事人不進行行政處罰,一般都是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進行教育,要求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管的。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的話,但是還沒有滿18周歲,可以減輕行政處罰,已經滿18周歲的就沒有任何特殊照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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