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賠償責任有什么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實施行政侵犯行為的人,必須是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具體包括:
(1)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行政執法人員;
(2)受行政機關委托執行行政職務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
(3)自愿協助行政事務的人員
(二)行為要件
行政侵權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行政侵權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執行行政職務的行為。既包括行政主體本身直接做出的職務行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組織所做出的履行職務的行為。
(2)必須是在法定的職責范圍內行使職權,違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三)損害事實
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賠償責任產生的基礎條件損害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
(1)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確實存在的損害對于某種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未發生的不確定狀態的損害,不能請求行政賠償
(2)損害必須是直接損害,不包括間接損害。
(四)因果關系,只有當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與行政相對人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政機關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行政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行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二、行政賠償請求人的范圍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特定國家國籍的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公民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分為三種情況:
(1)受害的公民本人。受害的公民本人是行政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當然可以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這是世界各國的通例。
(2)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可以成為賠償請求人。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行使賠償請求權受繼承順序的限制,前一順序的繼承人不行使請求權的,后一順序的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請求權。關于繼承順序,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是指上述繼承人之外與死亡的公民具有撫養或者被撫養關系的親屬。從繼承法的規定來看,這里所說的“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而且包括姻親,還包括擬制親屬。
(3)受害公民為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行政賠償請求權。
2.法人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法人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有兩種情況:
第一,受害的法人。即其合法權益遭受行政侵權行為直接侵害的法人。
第二,受害的法人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賠償請求人。
嚴格來說,行政賠償責任的主體應該是國家,而導致損害發生的行政機關僅僅是作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給行政相對人的賠償費,一般也是從列入各級政府財政中給付,當然這個賠償費最終還是從國庫中支出的。而在賠償的時候一般是適用《國家賠償法》中的有關規定。
鑒于行政賠償費用都包括什么內容?
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區別有哪些
國家賠償訴訟判決書中的行政賠償判決書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罪疏忽大意過失的特點有哪些
2020-12-26著作權重復轉讓著作權歸誰
2021-01-13車禍評殘九級怎么賠償
2021-03-16婚前債務協議怎么寫
2021-02-05以往的贍養費能要嗎
2020-12-06執法中隊蓋章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18采購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1-03拆遷安置協議書怎么寫
2020-11-16載同事上班遇車禍判賠153萬之律師說法
2021-02-10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可要求經濟賠償金
2021-02-17員工離職手續有哪些
2020-12-15女職工孕期能不能被辭退?
2020-11-10保險經紀人是什么呢
2021-03-21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2020-11-21這不是無效保險合同
2020-11-11事故認定書不簽字保險理賠嗎
2021-03-22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什么意思
2021-02-21承包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2021-02-14國有土地出讓土地增值稅怎么算
2020-12-26不同時期有哪些不同的土地改革政策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