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利人這實際上是隨著人們對于房子的產權意識的不斷加強開始關注到的一個問題,因為也只有房屋權利人才有資格在合法的范圍內去依法使用該套房產的。實際生活中有少部分人提前不做功課,所以在買房的整個過程當中可能都是有些被動的,甚至不排除根本連房屋權利人的概念是什么都不知道的。
一、房屋權利人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具體是指:
1、占有;就是對房屋實際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來控制和支配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讓非所有權人來控制和支配。
2、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來利用。如房屋所有權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開設商店或辦公。
3、收益;就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合法的物質利益。如房屋所有權人把房屋用于開設商店,就可以從經營中獲得一定的利益,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給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處分;就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依房屋所有權人的意志對房屋的處置。這種處分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事實上的處分,如將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處分,如將房屋出賣、贈與他人。
二、預告登記為房屋權利人指的是誰?
房屋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就是預告登記的申請人。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房屋預告登記后的房屋產權歸誰,主要內容如下:
(一)預告登記后房屋產權歸開放商。雖然已經進行了房屋預告登記,但是因為沒有進行最后的過戶,所以此時房屋的產權仍然屬于開發商,但是這種產權是不完全的,在沒有賣房者的同意情況下,開發商不具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由于房屋已經進行了預告登記,更加杜絕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況下取得該房產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過戶,則房管局會發現該房屋已經進行了預告登記,從而不會再為其他人辦理過戶。
(二)預告登記的保護期間有限制。《物權法》第20條第2款規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而買房人務必要在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正式過戶,否則法律將不再保護。
處分,占有等各種各樣的合法權益,當然房屋權利人也并不一定就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為準的,除非是該套房產不存在任何的抵押關系。成為房屋權利人有很多特定的條件的,包括依法到房管局辦理登記,甚至是經過對銀行漫長的還貸期結束了以后。
房屋繼承遺產稅稅費怎么算
2020年最新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匯總
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摘取節育環致死應當如何量刑
2021-02-01工廠集資房轉賣需要什么手續
2020-12-13預抵押登記有優先受償權嗎
2021-01-28繼承人滿足何種條件才能參與繼承
2021-01-13什么是專業的房地產評估
2021-03-18水電安裝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0什么是團體意外保險
2020-11-21被保險人的直接解除權行使條件有哪些
2021-02-27哪些情況保險公司可不賠
2021-01-27保險公司不理賠如何起訴
2021-03-14違反交通安全法拒賠合理嗎
2020-12-30保險受益人是否存在法定情況
2021-02-26轉讓土地使用辦理要求都有哪些
2021-01-16當事人違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如何承擔責任
2020-12-15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從房產局調取嗎
2020-11-12征地拆遷中最有效的維權方法是什么
2020-12-31拆遷安置房能否辦理房產證
2021-03-19拆遷獎勵是什么,國家有什么文件規定
2020-11-26商鋪拆遷流程具體都有哪些
2021-03-03拆遷如何維權才有效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