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飆車情節惡劣的怎樣處罰?
飆車情節惡劣的處罰是依照刑法當中133條第1款的規定,按照危險駕駛罪來進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決。具體如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二、我國法律規定飆車違反什么罪?
飆車,是對自身人身財產安全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也危害著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因而,飆車是是違法行為,但不一定構成犯罪。2011年5月1日起,修正案新增的“危險駕駛罪”正式實施。“危險駕駛罪”設定了兩種情形:
1、是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俗稱“飆車”;
2、是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這意味著飆車和醉酒駕駛不再是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而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被查實,機動車駕駛人將作為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審判。危險駕駛罪將由法院量刑,處1至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在現實生活當中,在道路上行駛的話,一定要注意周邊的安全,切記要以自身安全為第1個守則,其他的事項的話都是可以慢慢行駛的。因此飆車這種行為絕對是不允許的,如果出現的話,那么將會按照刑法中危險駕駛罪量刑處罰,后果十分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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