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關于他項權證時效的規定 ,最高人們法院規定了他項權證債務清償期限為2年,如果債務人在2年內沒有還請債務,期滿他項權人可以依法行駛抵押權利,他項權在登記時就會載明期限,即債務履行期限,根據擔保法規定,房屋設有抵押,他項權未注銷,房產處置受到限制。
他項權證從下證之日起算起共兩年有效時間,
如果逾期需要重新辦理他項權證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債務清償期。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有這個房子的抵押權,就說明是這個房子的第一債權人,有第一受償順位。 法院如果已經查封了,應該會有債權申報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辦法官說明下情況,這樣就不會漏了。其實有他項權證在,法院也是不會漏的。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債務清償期,時間長短是依債務期限而定。
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1、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2、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項權證書也注明這些內容。
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不同銀行而定的吧,一般情況下是2年,2年后就意味我們的抵押到期必須重新辦理,至于借款期限和他項權證的2年沒有必然關系,比如貸款期限是3年的,那么我們只要在臨近第三年開始的時候,把抵押重新辦理就可以了,原合同項下的貸款繼續有效。一般來說在做他項權利登記時,上面就會載明期限日期,這個期限即為房屋他項權證的有效期,也就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房屋他項權證》中設有“權利存續期間”欄目,在他項權利登記時,要求以契載期限填寫。他項權證的權利存續期間,兼顧抵押權和典權。若是抵押貸款,則相應的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如是典當,則典當期限應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項權證還載明了“注銷時間”,即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項權證為注銷之前,抵押權人或典權人(銀行、典當行)可憑借他項權證相關規定,依法行使他項權利。 在房屋他項權證滅失時,抵押人(房屋所有人)應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撤銷登記。
綜上所述,高法關于他項權證時效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他項權證從辦理之日算起,有效期是兩年,如果逾期沒有清償,應當重新辦理,借款期限和他項權證沒有必然聯系,沒有經過房產抵押權人同意,房產不能進行合法交易,辦理過戶手續,。
撤銷他項權證民間借貸的條件是什么?
房屋他項權證注銷
房屋他項權證號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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