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摩托車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什么情形要從重處罰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從重處罰的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摩托車醉駕的行為也是屬于機動車輛的處罰情況,對于相關事項的認定應當由交警部門對犯罪現場進行合法的勘察后,根據實際造成的后果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存在異議的,那么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來處理。
醉駕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處罰
醉駕撞死人,有什么懲罰?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申請再審之前的判決有效嗎
2021-01-17本人需要繳納失業保險滿幾年
2021-01-15分公司設立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1-11假焊工證安監局如何處罰
2021-03-22離婚后監護人不盡撫養義務該怎么處理
2021-02-06各級法院級別管轄范圍
2020-12-24交通事故被起訴了該如何應訴
2020-12-10婚外生子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2021-01-30電梯事故找誰賠付
2021-02-14置業顧問收客戶錢違法嗎
2020-11-24保險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退賠保險賠償金
2021-03-13受害方能否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款
2021-01-11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2020-12-24養老保險辦理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21-03-22車子沒買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01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及其概念是什么
2020-12-01土地流轉和土地轉讓的區別
2021-03-25怎么判斷鐵路征收的補償是否合理
2021-02-1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09被禁養關停的養殖場有補償嗎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