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處決書找關系能改嗎?
不能,醉駕是要判刑的,如果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幫助當事人修改刑事判決書或直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該司法工作人員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醉駕的刑事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自己都已經構成犯罪了的情況下,就不要再想方設法的去連累自己所謂的親朋好友了,刑事判決確實會對個人工作及以后人生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可是這樣的結果是自己一手造成的,在這生活中也不是做了什么事情都能用自己所謂的關系網去踐踏國家法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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