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醉駕怎么處罰
醉駕可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雖然現在醉駕入刑了,但并不是只要有醉駕行為,就一律認定構成犯罪。最高法出臺的有關意見中規定了,醉酒駕駛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由此可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現在也不見得就一定會按照危險駕駛罪論處。不過,就算不認定構成犯罪,無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還是可以依法對行為人給予交通違章處罰。
法律規定醉駕飆車怎么判?
司機醉駕會被判死刑嗎
醉駕撞死人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私營企業應當如何辦理年度檢驗
2020-12-03私人擔保如何解除
2021-01-19防范買車糾紛 律師出8招
2020-11-10開支票日期怎么寫
2020-12-05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涉及的幾個常見問題
2021-01-21欠條過期了還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5轉移私有財產屬于非法轉移財產嗎
2020-12-08判決生效后還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0-12-16集資房是什么性質的房
2020-11-11買方逾期付款要付滯納金嗎
2021-03-19哺乳期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2021-03-15競業限制補償金比例是什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有什么規定
2021-02-20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1-03-20公司能把員工的工資全部扣光嗎
2020-12-2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如何設置?
2021-02-20飛機延誤怎么辦
2021-01-06在人身保險中應該規定哪些內容
2021-01-28保險合同無責不賠屬霸王條款
2021-03-05以房養老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1-01-06保險人在多少天內可以全額退款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