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機醉駕開庭會戴手銬嗎?
司機醉駕開庭是否會戴手銬取決于地方司法監管執行方式的詳細規范。提監押解時必須帶手銬或附加鐐銬,入庭后執行起來視具體案情的嚴重程度和現實危險性來定。一般是開庭時通常應解除戒具。除此之外只有特殊的規定下才會需要嫌疑人佩戴警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P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S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M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J會、游X、S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 逃、行 兇、自 殺、自 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據此,人民警察在有上述情況之一的,可能性對嫌疑人使用警具。
綜上所述,醉駕的司機被國家機關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進入訴訟階段之后一般都不會要求佩戴手銬的,因為此時的被告基本上已經擺脫了醉酒的狀態且沒有任何的危險性,一般人為了減輕自己的處罰都會在法庭上表現良好而不會做出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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