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對醉駕的意見是什么
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醉酒駕駛相關處罰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經把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情況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至80毫克為飲酒駕駛。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駛。這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標準。醉駕在刑事責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判處一至六個月的拘役。
《刑法》已經將“醉駕入刑”的“危險駕駛罪”描述得十分詳細,不管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造成了社會后果,“處拘役,并處罰金”是對醉酒駕駛的最低刑罰,這是由“危險駕駛罪”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危險駕駛罪”不是結果犯而是行為犯和危險犯,所以不能以撞死撞傷幾個人、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多少財產損失來定罪量刑,而應當以醉酒駕駛本身的行為來定罪量刑。
公檢法對于問題的解決肯定有著一定的約束,所以對于問題的處理,法律上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即使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處理就會導致問題無法及時的解決,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問題有著法律上的詳細解決,這樣對于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積極的意義。
醉駕撞死人逃逸判刑多少年
客車司機醉駕超載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醉駕撞死人判幾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幾日
2020-11-15婚內協議離婚時為何不生效
2021-01-25單方想離婚要怎么辦理
2020-12-06無產權房拆遷補償安置能到補償嗎
2020-11-17載同事上班遇車禍判賠153萬之律師說法
2021-02-10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有何規定
2021-02-04勞動合同未到期補償金多少
2021-02-06沒鑒勞務合同什么時候可辭工
2020-12-12投保人壽保險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6投保車險如何獲得無賠款優待
2021-02-22代理人錯簽保單怎么辦
2021-01-29交警調解保險公司不出面怎么辦
2021-02-09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主體有什么區別
2021-03-13究竟哪些險種可將地震劃為承保責任范圍內
2021-01-20事故保險理賠要幾天
2021-03-01交通事故保險拒賠范圍有哪些
2021-02-16保險條款并非“霸王條款”
2020-12-18農村空心房可以隨意拆除嗎
2020-12-02拆遷安置房名額指標可以轉讓嗎
2020-12-27平房拆遷補償標準每平方補償多少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