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沒有逃逸怎么判刑?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逃逸是量刑的時候會從重判決的重要參考因素,可是因為題中并沒有酒駕肇事的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實際損失,所以在量刑的問題上也只能是提供一個大概的參考依據而已,并非在所有的交通事故當中酒駕一方就是要承擔全部的責任的,也許自己酒駕但是對方卻是醉駕,所以,關系到量刑的問題必須要結合具體的案例分析。
酒駕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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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趙保明律師 男,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14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趙律師熟悉刑法、訴訟法、民法、合同法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扎實,思維敏捷,辦案風格嚴謹,始終堅持“以合法方式讓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為建設法治社會而不懈努力”的辦案理念。 參與辦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包括:王某陽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陳某元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占罪、強迫交易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林某波涉嫌詐騙罪、盜竊罪案,林某威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取保候審),尹某沖涉嫌非法拘禁罪案(取保候審),陳某華涉嫌詐騙罪案(取保候審),張某金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案(緩刑),陳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減輕處罰),宋某波涉嫌詐騙罪案,李某飛涉嫌行賄罪、受賄罪案、歐某沖涉嫌職務侵占罪案(取保候審),李某瑾涉嫌行賄、受賄罪案,湯某坤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以及麥某畔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等刑事案件。 參與處理的部分民事案件包括:廣州市某醫院訴某公司合作合同糾紛案,余某兒合同糾紛再審案,陳某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陳某鳳房屋買賣合同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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