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駕駛需要拘役多久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酒駕駛處罰標準
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10年內禁駕,且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5年內禁駕。
醉酒是一種在飲酒后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的狀態,在此種狀態下再進行駕駛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行為。根據“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
為從嚴懲處醉駕行為,遏制酒后肇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從行政違法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為了配合“醉駕入刑”的實施,公安部下發了《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這既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別人生命的蔑視,醉酒駕駛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且如果是醉酒狀態下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將會被公安機關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獲取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可以取保候審嗎?條件是什么?
醉酒駕駛怎樣認定,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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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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