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抽血規定有哪些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血樣送檢】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鑒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檢驗鑒定時限】檢驗鑒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并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鑒定文書。檢驗鑒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鑒定機構印章。
第三十一條【鑒定結論送達】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意見后三日內,應當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一、酒駕判斷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酒駕怎么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駕保險要賠嗎
如果飲酒后駕車出險,造成第三方損失,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對第三者給予賠付,金額為2000元左右,但賠付的條件僅限于“酒后”;如果被判定為醉酒駕駛,則保險公司會在先行賠付后,事后再向駕駛人追償。但如果是駕車人自己的車及人身損失,就不在理賠范圍之內。
對于醉酒駕駛抽血的規定,在我國的公安機關下發的相關文件中就有條例對這一過程作出了很詳細的規范操作要求。在送檢抽取的血樣時,對于檢驗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專業的具有的鑒定資格的人員,而且送檢時間需在24小時之內出具鑒定意見,對于這一鑒定通知書要在三日內送達給犯罪嫌疑人。
醉酒駕駛怎樣認定,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2020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怎樣認定,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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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丁旭峰律師,河南駐馬店人,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常州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黨員,畢業于鄭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擁有本科法律文憑和法學碩士學位文憑,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有著二十余年的豐富法學教學經驗和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合同關系、家庭婚姻、知識產權、民間借貸等有獨特的見解和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業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人身損害、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辯護。聯系電話:15961442562;QQ:649205185;微信:15961442562;郵箱:649205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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