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吊銷5年時間怎樣算?處罰裁決的那一天就是開始吊銷駕照的日期。由于醉駕的車主血液內酒精含量比較多,只要經過交警的當場呼氣檢測就可以判斷出來并做出吊銷駕照的判斷,即使當場有其他變故未能快速檢測出,也可在之后進行血液檢測得出精確結果。從裁決之日到滿五年的最后一天都屬于處罰中。
一、計算方法
1、找到吊銷處罰的決定書,根據決定書下達的日期自己推算吊銷期限;
2、到交警隊查詢吊銷決定下達時間,根據該時間計算吊銷期滿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時間、期限規定: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其違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后果,分別裁決,合并執行。吊扣駕駛證合并執行不得超過18個月。被處以吊扣、吊銷駕駛證的期限,則應從處罰裁決之日起計算。吊扣駕駛證處罰期滿,交通事故處理未結案的,應當發還其駕駛證。
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道路交通法》法規原文
(一)酒精含量規定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飲酒駕車,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醉酒駕車。
(二)醉駕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處罰生效時開始計算日期,五年內不得駕駛,也不能考取駕駛證。可以自行計算,網絡上也可搜索到日期計算器。解除吊銷之日開始可以去交警大隊辦理手續,再重新通過正常程序考取駕照。注意不可使用賄賂、購買手段獲得,否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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