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交通越來越復雜,相應的交通管理難度也越來越大。醉駕的出現就更難保證這類兼通違規案件的發生了,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一旦返現這類違法行為馬上予以處罰,那醉駕一定會吊銷駕照都有哪些依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一、吊銷憑據:
1.一年內有以下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和被處罰兩次以上;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條第二款;
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的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拘留,并處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國對第一次飲酒駕駛的駕駛者,對其機動車駕駛證進行暫扣處理。但一旦一年內駕駛者兩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我國相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相應的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
醉駕判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醉駕量刑標準是什么
2020醉駕入刑法律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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