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比酒駕要嚴重得多的交通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如果情節較為惡劣造成的后果較為嚴重,那么違法人應該受到刑法責任的追究。醉駕聽證醉駕一般判多久?刑法對于醉駕的處罰是怎么規定的?律霸的小編就對這個問題進行具體的解答,希望給大家帶來有用的幫助。
醉駕聽證醉駕一般判多久?
一、《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p>
是需要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并罰的。一般情況下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無法再考取駕駛證。如果因醉駕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醉駕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情節比較惡劣,比如出現駕車逃逸、阻礙公安機關正常辦案的情況,將從重進行刑事處罰。
判定酒后駕駛的標準是什么?醉駕該怎么處罰?
醉駕撞死人逃逸判刑多少年
醉駕檢查院做筆錄應該怎么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官司的訴訟費交多少
2021-01-13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呢
2020-11-25醫療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2020-11-27行政執法依據包括什么
2020-12-06職工工傷申請流程
2020-12-21公司承包給個人清潔還需為承包人買五險嗎
2020-12-02擔保公司搶車警察追回的案例分析
2021-03-14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程序
2020-12-21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2020-12-08擔保合同和擔保函有區別嗎
2021-03-08誰能申請訴前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2020-11-26如何處理員工擅自離崗的事件
2021-03-09公司裁員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怎么賠償
2021-02-22拾得遺失物應當妥善保管,重大過失致其損壞要賠償嗎
2021-03-20對維護保險標的安全基本規則有哪些
2021-03-20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車主變更保險合同未改 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2020-12-19保險合同變更的程序和手續包括哪些
2020-12-05事故車停運,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間接損失嗎
2020-11-09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