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醉駕的現象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案例是非常的多的,有的醉駕的情況是要移交到檢查院的,這都是屬于比較的嚴重的了。對于醉駕的相關規定我們國家是有著一定的執行標準的。那么醉駕是不是吊銷了駕駛證才能移交檢查院了呢?
醉駕移交檢察院的程序是什么?
1、醉酒駕駛機動車是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除進行治安處理外(如吊銷駕駛證,罰款等),還要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依法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后,要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由法院判處刑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主要是因為酒后駕車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酒精吹氣80以上屬醉駕,扣十二分,罰款2000左右,五年禁駕。80以下屬酒駕扣十二分,加罰款1000左右。刑事:血液檢測酒精含量80以上醉駕即涉嫌危險駕駛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無嚴重事故都是取保侯審判緩刑,也不會被刑事拘留。夠格的話行政刑事都要處理,不能免除。
被移送到檢察院的,應當是醉駕了(不是一般酒駕了,即0,8以上)。還有兩個程序,一是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二是法院判刑(6個月以下,并處罰金)。當然以后還有刑執行程序等。檢察院審查期限是不超過1個半月,法院兩個月內。
對于醉駕是不是吊銷了駕駛證才能移交檢查院了的問題我們是可以從醉駕移交到檢察院的條件中來判斷,我們國家在這一條的規定上是并沒有相關的文字說明的,所以說對于這個問題還是要結合當地的法律規定或者咨詢相關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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