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知道,醉駕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醉駕已經被納入刑法,也就是說,如果醉駕被查到的話,可能要進行關押,同時處以一定的罰款。醉駕也會對自己以及行人產生一定的危險,不僅有可能使自己面臨牢獄之災,也有可能造成其他人員的傷亡,得不償失。那么,醉駕失去工作嚴不嚴重?
一、醉駕入刑
醉駕
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侯光輝是河南省舞鋼市后營村五組村民,因涉嫌危險駕駛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鋼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輝于2011年5月1日20時40分許駕駛豫DB1365號黑色奇瑞小轎車沿河南省舞鋼市鋼城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鐵山大道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發現酒后駕駛。經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對被告人侯光輝血液進行鑒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23.7mg/100ml。
舞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相關同志介紹,為依法及時打擊醉酒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檢察院作出此類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公訴局在受理該案后,承辦人員快速審查案卷,從閱卷、提審、制作法律文書用了三個小時就將該案起訴至舞鋼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鋼市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當庭判決。被告當庭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上訴。
為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舞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員還對旁聽人員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駕駛車輛的危害性,告誡旁聽人員酒后莫開車。[2]
營運車輛
根據:
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肯定會面臨關押的結局,工作也會暫停,如果是大型企業,在商業界有一定的地位,可能會辭退醉駕員工,因為此類事件會給公司造成不利的影響,公司的形象受到損害,如果是小型企業,可能會在處罰結束之后,讓醉駕員工繼續上班。
醉駕入刑的處罰是什么
判定酒后駕駛的標準是什么?醉駕該怎么處罰?
醉駕處罰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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