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初犯怎么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5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10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并且永不能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三、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事故后逃逸,沒有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駕駛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并載有乘客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沒有駕駛證,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檢查,或者拒絕、阻礙檢查但并沒有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后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因為一些工作原因喝點酒水也是在所難免的,但絕不可以存有僥幸心理,在酒后駕車。即使有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但是這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的不負責,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難以預料。而要是屬于醉駕初犯的話,一般給予行為人的處罰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此時有很大可能會不認定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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