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之后還要繼續開車上路的是很危險的行為,而在我國,這樣的行為不僅屬于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同時也是被入刑了的,也就是會對行為人定罪處罰,這個時候也就會涉及到刑事責任了。那醉酒刑事責任判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醉駕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1、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2、醉酒與否的標準。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3、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
醉酒駕車的危害主要如下: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
二、醉酒刑事責任判多久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可以說我國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的處罰分為了兩方面,就包括交通行政方面和刑事方面,自然刑事方面的責任更為嚴重一些,畢竟一旦被判刑就會留下案底,這對行為人日后的生活、工作都是會產生一定影響的。至于醉酒刑事責任判多久,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處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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