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刑法的修訂,對于醉酒駕車列入刑法中,也就是如果您醉酒駕車了,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發生了事故就要進行拘留并會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醉駕結案多久開庭有什么規定?在有關法律條文中,有沒有具體的說明呢?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醉駕結案多久開庭有什么規定?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
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準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綜上,刑事案件從被采取強制措施到最終做出判決,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醉駕結案多久開庭有什么規定?”文章已經為您進行了詳細的整理和總結,醉酒駕車的結案一般需要半年的時間,從立案到偵查再到調查取證和最后的做出判決,如果有其他問題可能會比半年時間更長。更多相關問題,可以向為您辯護網的刑事律師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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