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在我國會受到嚴重的懲罰,如果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了無法拒絕他人的要求,把車借給他人,但是他人卻醉駕受到懲罰的情形,車主會不會受到牽連呢?醉駕車主有連帶責任與否這個問題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爹相關信息。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4月22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為了有效懲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對此類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其中對醉駕行為一律吊銷駕照,并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要看車主是否有過錯,車主有過錯是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車主沒有過錯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此情況下,只有車主存在過錯的,如車輛存在缺陷、借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的等行為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明知使用人是醉酒狀態,仍然將自己的機動車交由使用人使用,那么車主就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這個需要了解具體情況了才能作出準確的分析。
綜上所述,如果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但是他人醉駕受到查處,車主一般是沒有連帶責任的。醉駕車主有連帶的,如機動車存在缺陷、借給無證人員駕駛、明知他人有醉酒情況仍然出借自己的機動車給他人駕駛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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