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宴會或者做生意時的酒席上,難免會遇到不得不喝酒的情況,這時候如果在醉酒情況下進行車輛的駕駛,就會成為醉酒駕駛,而且醉酒駕駛如果被交警查證,會被吊銷駕駛執照,這個時候可能會有人問,“醉酒駕駛能找人嗎?”,律霸小編即將為您解讀。
酒后找代駕如果判刑不會一起判刑,開岀交通事故時,由開車人負責。
按照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屬于醉酒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的標準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
所以說,對于“醉酒駕駛能找人嗎?”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 醉酒駕駛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內容,并且如果發生重大事故,責任也是難以推脫的,找人是不可能處理好這件事的,希望在喝酒之后,如果實在不行,可以找人代為開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交強險賠償嗎?
醉酒駕駛怎樣認定,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怎么處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9繼承下來的房子屬于二套房嗎
2021-02-08抑郁癥離婚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04小股東沒有權力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嗎
2021-01-11抄襲侵犯了出版商什么權利
2021-02-10交通事故索賠需提供哪些證據
2020-12-19嫖娼事后如何認定
2020-12-07什么是合同解除權
2021-01-13如何認定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
2021-02-09被騙婚需要哪些證據
2021-01-29不準離婚能請求損害賠償嗎
2020-12-23法律是如何規定虐待的
2020-11-21期待利益不予賠償該怎樣理解
2020-11-19離婚財產保全手續有哪些
2021-03-01房地產轉讓要按照什么程序辦理
2020-12-24崗位調動與集團公司的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嗎
2020-12-29如何處理員工擅自離崗的事件
2021-03-09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所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0-11-19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0一起復雜的船舶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