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門,在巡查過程中,若發現在自己的管轄區域之內,發生了交通安全事故,首先需要判斷駕駛員是否是醉駕,一般來說,會通過檢查血液中酒精的濃度來加以判斷,血液中酒精多少算醉駕?在被認定為為是醉駕之后,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一、血液中酒精多少算醉駕?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二、醉駕的處罰標準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就會被認定為是醉駕,且醉駕的檢測之后不得通過任何的途徑進行修改,否則不僅是駕駛員,國家機關的相關職員,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設置此項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減少醉駕行為的發生。
2020年醉駕罰金標準規定
最新醉駕處罰標準2020
江蘇醉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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