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理賠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雖然國家早已出臺關于酒后駕駛的相關規定,但是還是會有很多人抱著僥幸心理,以為自己喝酒那天不會查的,喝一點點沒關系,照樣開車回家,撞到人也不知道;其實酒駕未肇事逃逸沒傷亡的案件在我國有很多,那么這類案件該怎么處罰呢?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醉駕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處罰的區別: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罰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發現是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該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2、醉駕肇事逃逸處罰。醉酒駕駛,并造成一死一傷,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駕駛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還是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要視具體的案情而定。”同時,根據《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應依法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綜上所述,酒駕未肇事逃逸沒構成人員傷亡也要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抱著僥幸心理喜歡喝酒后還開車的車主要小心了,不要以為沒構成傷亡就能逃過法律的制裁,酒駕本來就是觸犯法律,無論是否造成傷亡,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酒駕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酒駕撞死人怎么判刑?
醉酒駕駛怎樣認定,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指定管轄的黨紀處分怎么辦
2021-01-27違法判刑黨員開除黨籍的程序有哪些
2021-03-02法院恢復審理有期限嗎
2021-01-26交通事故怎么檢驗、鑒定
2021-02-06不同債權人申請執行同一被執行人如何處理
2020-12-122020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2021-02-26提出離婚賠償的條件有什么
2020-11-26中介何時才能收取費用
2020-11-22員工不想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該怎么辦?
2020-12-0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可以約定幾次試用期
2021-01-11公司裁員如何爭取賠償
2021-02-1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的通知
2020-12-28酒后駕車意外保險可以賠償嗎
2020-12-20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由誰擔任
2021-01-01保險合同包含哪些部分
2020-12-11保險的含義是什么
2021-02-06保險受益權問題研究
2021-03-12當保險人與投保人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有爭議時,如何處理?
2021-01-20出讓土地合同變更受讓人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