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我國一直歷來主張的就是從嚴治黨的基本方針,只有對黨員內部做到嚴格的要求,國家才可以在黨政府的領導下不斷的向前發展。國家制定的任何一項規章制度,首先就必須要求我國黨員嚴格遵守,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高才可以。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黨員醉駕給予什么處分?
一、在我國黨員醉駕給予什么處分?
醉酒駕車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嚴重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車,可處拘役,并處罰金。對黨員干部觸犯刑律應如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黨籍:
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是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是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醉駕入刑標準: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于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屬于飲酒駕駛,大于等于80的則屬于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三、醉酒駕駛行政處罰: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如果說黨員醉駕的話,其實對于當事人來說情況就比較嚴重了。一般情況下都會給予行政處分,但是如果黨員醉駕釀成了惡性的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開除黨籍。黨員醉駕對當事人的影響是非常嚴重的。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什么
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2020年醉駕處罰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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