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酒駕這個詞,實際上酒駕分為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兩種情況,雖然都是喝酒后再駕駛機動車,但是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很多人都搞不清,常常會把它們混為一談。那么,2017年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區別是什么?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
一、2020年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區別是什么?
1、“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
2、“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二、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規定有什么不同?
1、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扣分12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加重處罰有什么不同?
1、飲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且在以下情況下,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通過以上這些內容,相信大家對2017年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區別是什么已經有所了解。酒后駕駛是違章行為,扣12分是對違章的處罰,但是醉酒駕駛是一種犯罪行為,比違章更嚴重,不是扣分的范疇。人在喝酒后,注意力很難集中,遇到突發狀況的反應能力也會受影響,進而導致很多車禍的發生。所以請勿酒后駕駛,醉酒駕駛更不可取。
醉酒駕駛怎樣認定,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酒駕交強險是否賠付,交強險最多能賠多少?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交強險賠償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私營企業應當如何辦理年度檢驗
2020-12-0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需要多長時間
2020-12-15離婚后 夫妻債務應共同償還
2021-01-26老公與其他女人同居 是否構成重婚罪(以夫妻名義生活沒有領結婚證)
2021-03-05父親被判刑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嗎
2020-12-19欠錢被起訴房子能正常過戶嗎
2021-02-06單位拒絕支付工傷賠償怎么辦
2020-12-12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是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嗎
2021-02-07擔??梢圆捎媚膸追N方式,簽訂擔保合同時要注意什么
2020-11-14律師在各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關手續有什么
2021-02-07房產部門可否撤銷房屋產權證
2020-11-24如何認識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1-01-26肇事司機死亡,可否要求其家屬賠償
2021-01-22飛機停飛延誤險賠償標準
2021-03-05飛機晚點有賠償嗎
2020-11-30保險合同生效能退保嗎?怎么樣算合同生效
2020-12-13人身保險可以重復賠償嗎
2020-12-25交通死亡事故走保險流程
2021-02-26汽車保險應如何投保
2021-02-10事故后保險公司已理賠結案保險公司應否對后續損失擔責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