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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醉駕是指醉駕,但沒開車到道路上,很多時候法律都是將在道路上發生的行為規定為交通違章,那么此時的非道路醉駕該怎么進行認定才好呢?醉酒駕車必然會受到處罰,非道路醉駕如果符合醉駕的規定也要受到處罰,那非道路醉駕如何處罰?以下是對這兩個問題做的詳細解答。
一、非道路醉駕是怎么認定的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危險駕駛罪的罪狀描述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顯而易見,立法要求無論是醉酒駕駛還是追逐競駛,都要求發生在道路上。
對于何為“道路”,2011年4月22日修訂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道路”應作擴大解釋,只要機動車有條件在該地域范圍行駛,并且該地域范圍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共安全性,就應將該地域范圍解釋為“在道路上”。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在人不多的私家停車場醉酒駕駛行為,可考慮不認為是犯罪。對于在廣袤的沙漠或戈壁上醉酒駕駛,由于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不應認為是犯罪。但需注意的是,對在人數眾多的城市主干道或公園、廣場等地方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導致多人死傷的情形,應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非道路醉駕如何處罰
1、非道路醉駕,如果不被認定為犯罪,也就沒有處罰了。
2、非道路醉駕如果被認為是醉酒駕車的,應按如下標準處罰: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非道路醉駕是對醉酒駕駛的一種延伸,有效地認識非道路酒駕有助于我們認識醉酒駕駛。也就是說,即使行為人屬于非道路醉駕的情況,那么也是構成了法律上面的醉駕的。而這樣的行為同時又觸犯了《刑法》,根據我國規定是要處拘役,并處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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